菱電高層曾勸周星馳向于文鳳付分手費 形容于為周付出10年青春
發布時間: 2020/11/24 14:07
最後更新: 2020/11/24 18:36
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分紅案件今(24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時為天比高發展項目經理的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今出庭作供,胡曾於證人口供提及,他曾勸導周,指于付出最好的10年青春,周應照顧于,履行部分付款。胡供稱曾向周提及向于付分手費,胡亦指周曾提及會將賺得的投資分10%紅利給于,但沒有提及須由于提議的投資。
原告于文鳳;答辯人周星馳。原告傳召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作供,胡指約於2004年認識周及于,當時由地產代理介紹,並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,胡指之後與周會面,後期與周經常出席社交場合包括飲酒及食飯。
胡指與周以聯營方式發展天比高項目,由菱電作為項目經理。胡最初計劃出售兩間屋,兩間則自用。胡解釋當時自己並不打算會入住,而是用作家族或招呼朋友用,周則於2004年已表示用作自住的。
胡指周最終選了12號屋,因12號屋屬單邊位置及擁有較多泊車位置,私隱度較高。
惟胡指周並非經常居於12號屋,因此對自住說法有保留。胡指有關12號屋由于處理裝修事宜,胡形容裝修不似一般示範屋,擁有個人風格,直至2011至2012年周搬入獨立屋。胡至由2004年始周表示12號屋自用,直至周搬入獨立屋期間亦沒有改變自住的想法。
于早前於庭上提及,擬將天比高項目出售予地產商。胡供稱有大地產商擬找屋自住,胡認為不妨可以聽取意見,「聽下出咩價」,但周從來沒有討論過出售12號屋。
胡指項目完成後,曾於其10號及12號舉行派對,當時約有14至16人。胡指當時天比高獲得2008年建築大獎,許多朋友希望參觀,胡亦希望介紹朋友予周認識,故於12號屋亦曾舉行1至2次派對。胡指許多朋亦希望認識周,加上項目高調,胡坦言欲名利雙收,「想響朋友面前威下」。
胡供稱,周曾向他提及投資項目賺錢的話,會分10%紅利給于,但沒有提及須經于提議的物業投資項目,亦沒有使用餽贈字眼,只提及「應承咗10%bonus(紅利)俾于小姐」,因于小姐是周的女友。
胡於證人口供提及曾勸告周,以其法律知識理解,雖然天比高12號屋仍未利潤,但周與于「一齊咁耐」,于一直協助周,將最好的10年青春給他,所以周應照顧于,應該履行部分付款。胡供稱當時向周指應付于「分手費」,並非使用「掟煲費」字眼。聆訊明(25日)續,周星馳將出庭作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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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